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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报名简章

[日期:2010-06-17] 来源:  作者: [字体: ]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报名简章

(201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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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已取得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的。

二、报名程序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步骤,逾期不予办理。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应于2010年4月10日——4月30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专栏(或http://cpaexam.cicpa.org.cn)实施网上报名,选择考区,并真实地填报相关信息。报名成功后,获取网报编号并打印网络报名表。如有考生确实符合报考条件,但未能通过计算机审核致使网上报名不能成功的,可向所在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咨询。

(二)网上确认

报考人员应于网上报名期间通过报名系统直接进行网上支付报名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确认。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五、考试时间安排

2010年9月18日

上午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下午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六、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应考人员应于9月1日——9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综合阶段考试专栏,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考试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由考生向参加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科目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八、报考人员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7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考人员下载准考证时,应同时下载财政部考办印发的《应考人员必读》,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均安排在省会城市举行。

由北京科教园注会培训中心http://www.bicpa.org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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