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款第(三)项所称专业考试,是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或者律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聘任合规总监,应当事先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送拟任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公司住所地证监局认可后,合规总监方可任职。
证券公司解聘合规总监,应当有正当理由,并自解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聘的事实和理由书面报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第十二条 合规总监不能履行职务或者缺位时,证券公司应当及时指定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人员或者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代为履行职务,并自指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作出书面报告。代为履行职务的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分管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部门。
代为履行职务的人员不符合条件的,证监局可以责令公司限期另行指定符合条件的人员代为履行职务。
代为履行职务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聘任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人员担任合规总监。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本公司经营范围、业务规模、组织结构和风险管理能力等情况,设立合规部门或者指定有关部门(以下称“合规部门”),从事合规管理工作。
合规部门对合规总监负责,在合规总监的领导下履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职责。指定的部门承担的其他职责不得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应当明确合规部门与履行内部审计、风险控制、法律事务等职能的其他内部控制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建立各内部控制部门协调互动的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 合规总监应当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报送中国证监会及证监局的有关申请材料和报告等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合规审查意见。
合规总监应当督导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准则的变化,及时评估、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合规总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事中监督,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公司规定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并按规定报告。
合规总监应当组织实施公司反洗钱和信息隔离墙制度,按照公司规定为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分支机构提供合规咨询、组织合规培训,处理涉及公司和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负责与监管机构就合规管理的有关事项进行沟通,并定期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解决或者督促解决公司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 合规总监应当将出具的合规审查意见、提供的合规咨询意见、签署的公司文件等与履行职责有关的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并对履行职责情况作出记录。
第十七条 合规总监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合规风险的,应当及时向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机构报告,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告;有关行为违反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的,还应当向有关自律组织报告。
第十八条 合规总监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送公司季度合规报告,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送上年度的公司年度合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