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发布搜索

背景:
阅读新闻     距离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还有 天   

支付2011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

      金融学是以融通货币和货币资金的经济活动为研究对象,具体研究个人、机构、政府如何获取、支出以及管理资金以及其他金融资产的学科,是从经济学中分化出来的学科。下面科教园注册会计师辅导班的老师就带来该科目的政策法规,帮助同学加以深化理解。

      温馨提示:注会辅导班的老师提醒考生们,在做注册会计师报名工作时候一定要谨慎细微,以避免不必要的错误。

      各会员单位:

  2011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2年2月24日支付利息。为做好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1105”,证券简称为“国债1105”,是2011年2月发行的3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31%,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155元。

  二、本所从2012年2月16日至2012年2月24日停办本期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2年2月23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2年2月24日除息交易。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2年2月10日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 | 阅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