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缴费下限465元 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京社保发[2004]12号 在公布了2003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24045元、月平均工资为2003.75元后,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据此又发布了“京社保发[2004]12号”文件,确定2004年本市职工涉及养老、医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保监会[2004]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保险行业协会在促进保险业做大做强的历史进程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经保监会主席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
天津市关于困难企业中灵活就业的大龄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问题的通知 2003年,对困难企业中的大龄下岗职工灵活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全市已有5万多名大龄下岗职工实现了灵活就业。有力地支持了企业的改制重组,解除了下岗职
天津市关于用人单位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了加强和规范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用人单位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于增加《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部分内容的通知农质安函[2004]8号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省级承办机构: 为统一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材料中《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的格式和内容,增强申请人依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 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的保险代理机构,以手工出单的方式销售航意险替代产品(含有航空意外责任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意外险产品),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了保证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控制保险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新《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颁布保监会 中国保监会今天公布修订后的《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这一将于三月一日开始实施的管理办法调整了有关称谓,并对相关审批手续作了细化和放宽。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山西省政府令[2003]第170号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4]7号 各保监办、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以下简称“车贷险”)自开办以来,对推动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和汽车消费市场的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车贷险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营风险也
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4]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的管理,适应中
关于规范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4]7号各保监办、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以下简称“车贷险”)自开办以来,对推动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和汽车消费市场的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
关于车险费率调整权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4]6号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办: 为深化车险费率改革,增强车险费率调节的灵敏度,完善车险监管体制,提高车险条款费率审批效率,促进保险公司车险业务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关于2003年年度报告编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财会[2004]41号各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年度报告质量,确保有关法规的贯彻落实,现将2003年年度报告编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关于2003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财会[2004]40号各保险公司: 为确保2003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3年年度报告编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财会[2004]41号 各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年度报告质量,确保有关法规的贯彻落实,现将2003年年度报告编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要严格按照《保险法》、《会计法》等法规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3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财会[2004]40号 各保险公司: 为确保2003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要严格按照《保险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3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财会[2004]40号 各保险公司: 为确保2003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编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鲁政发[2003]10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省政府同意《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内政办字[2003]462号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自治区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意见辽政发[2003]4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
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吉林省政府令[2003]第151号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和有关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新府令[2003]11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
市政府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作出修改京字[2004]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作如下修改: 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
关于财产保险投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3]83号 各保监办,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支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鼓励财产保险公司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或企业招标过程中的财产保险投标活动,促进财产保险业务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财产保险公
关于机动车辆保险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的通报保监发[2003]69号 各保监办,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机动车辆保险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车险改革”)自2003年1月1日实施以来,市场发展平稳,社会舆论和投保人反映较好,改革工作进展顺利,初见成效。2003年1季度,全国财产保险公司实现保
关于保险公司缴纳罚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3]41号 各保监办,各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法人机构监管,强化保险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理责任,经研究决定,从2003年4月起,改变对保险公司违规处罚的执行方式,现就保险公司缴纳罚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国办发[2003]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军区、省军区、各军,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
关于2004年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保监公告[2004]第60号 现将2004年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履行有关入世承诺的公告保监公告[2003]59号 根据中国入世承诺,自即日起,允许外资财产险公司经营除法定保险业务以外的全部非寿险业务。外资财产险公司可据此办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变更等相关手续。同时,增加福州、厦门、宁波、沈阳和武汉5个城市为保险业对外开放城市。 特此公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条例》宣传提纲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3年4月27日以国务院375号令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宣传工作,现将《工伤保险条例》宣传提纲印发给你们,请结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3]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河南、江西、湖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民政厅: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
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为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合理确定工伤保险费率,促进工伤预防,实现工伤保险费用社会共济,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工伤保险费率问题通知如下:
中国保监会考试录用2004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启事保监公告[2003]第58号 为适应保险业快速发展和保险监管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监管队伍力量,提高监管人员素质,我会计划考试录用200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120名。(其中保监会机关和北京保监办20名,其他保监办100名,
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号》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 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产品不断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不断拓宽,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造进一步推进,出现了一些《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3年第1号)未涉及的新的资产项目,需要及时明确其认可标准,以便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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