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的通知证监发[2001]157号各上市公司、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近年来,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指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
中外合营证券公司审批规则(征求意见稿)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
为适应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的需要,明确中外合营证券公司的审批条件和程序,我会起草了《中外合营证券公司审批规则》。现将《中外合营证券公司审批规则(征求意见稿)》登报并上网,征求社会各界的修改意见。请你们组织辖区内的证券公司
财政部关于金融保险企业贯彻实施新的财务制度有关衔接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商字[1993]第176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贯彻落实《企业财务通则》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做好新老财务制度的衔接转换工作,现就国有金融保险企业执行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
关于金融机构领证后六个月以上未经营外汇业务的标准的规定 对于《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第十条所指金融机构在领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后六个月以上未经营外汇业务的标准,现特作如下规定。 一、金融机构领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后办理外汇业务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确认其已经营外汇业务;
金融机构缴存外币存款准备金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汇信贷资金的宏观管理,保护存款人利益,有利于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安全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缴存外币存款准备金的金融机构,包括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及设在我国境内经营外汇业务的外资、合资金
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规定 一、为了规范委托贷款业务活动,加强对信托投资机构的资金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金融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信托公司)的委托贷款,是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用委托人的资金,以信托公司的名义发放的贷款。 三、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项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外资金融机构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限问题的复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批文有效期问题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的通知银发[1992]7号 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交通银行,总行金融电子化公司、印制总公司、清算总中心: 为加强金融系统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正
金融稽核检查处罚规定 第一条 为了监督各类金融机构及有关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及政策,维护金融秩序,促进金融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各类银行、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从事金融业务的部门违反金融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实行处罚。
关于印发《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保监发[2005]77号 各保险公司、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投资动作行为,确保《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效实施,经商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我会制定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关于印发《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保监发[2005]77号 各保险公司、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投资动作行为,确保《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效实施,经商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我会制定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关于印发《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5]72号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加强债券投资管理,丰富投资品种,优化资产结构,有效分散风险,提高资产质量,我会根据保险资金投资和债券市场需要,制定了《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你们,并将
关于印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宣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5〕66号 各保监局,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保监会新闻宣传工作,增强新闻宣传的主动性和规范性,为保险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宣传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
金融机构代客户办理即期和远期外汇买卖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防范汇率风险,稳定进出口贸易(包括其他对外经济活动)成本,开展即期和远期外汇买卖业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银行可以接受国中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客户)的委托,代理买卖即期和远期外汇。 其他
关于开展2005年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5]42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5〕19号)要求,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 秩序工作的重点是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1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已经2005年5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主 席 吴定富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建设验收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5]44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为规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筹备及开业验收过程中统计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保险公司管理 规定》、《外资保险公司管
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银发字[1986]第9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对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的管理,保证信托业务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凡经营信托投资业务的金融机构,均应遵守本规定。
关于加强诚信制度建设 提高车险理赔服务质量的通知保监发[2005]24号 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2005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提出,保险业要加强保险诚信建设,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当前,我国非寿险业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呈现出蓬勃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但保险公司不信守合同承诺、不讲理
关于在保险中介行政处罚工作依法适用听证程序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行政处罚工作,经研究,现就听证程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
深圳市创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吸引国内外创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加快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规范创业投资机构的设立和经营,形成完善的创业投资体系,保护创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创业投资是指向主要属于科技型高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为其提供管理和咨询服务,以期在被投资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取
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范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交易行为,防范投资管理风险,保障被保险人利益,根据《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现就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的证券账户、交易席位、资金结算等有关
关于完善合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意见合政办[2005]1号 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合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合
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指导保险公司规范、健康、有序地进行股票资产托管,根据
空头支票罚款缴库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5]29号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做好空头支票罚款收缴有关工作,现将
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04]年第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防范风险,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
关于《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4]76号 各寿险公司、各保监局: 为了规范人身保险产品(以下简称产品)的审批和备案管理,配合《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4〕6号)的施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国保监会[2004]第6号令 《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6月2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主席吴定富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调整保险公司投资银行次级债券、银行次级定期债务和企业债券比例的通知保监发[2004]77号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加强保险资金运用调控和管理,丰富保险资金投资品种,改善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有效分散风险,现就保险公司投资银行次级债券、银行次级定期债务和企业债券比例问题通知如下:
我国今年将重点推进建筑等行业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劳社部发[2004]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出发,现就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于进一步落实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4]49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今年以来,一些地方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参考人数明显减少,部分保险公司的保险营销员持证率呈下降趋势。这一情况的出现,不利于提高保险营销队伍的整体素质,不利于保护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不利于保险业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二)[2004]第3号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八条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遵循偿付能力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接受中国保监会的监督管理。 第八十九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4]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04年3月1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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