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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墓乱相丛生亟待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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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在北京、山东、辽宁多地采访时发现,一些建设在农村的公益性墓园或干脆非法占地建设的墓地大肆进行违规销售活动,以此牟取暴利。这些违规销售的“小产权墓”并非一朝一夕形成,有的还曾被多次处罚,但依然我行我素难以叫停;根治这些非法牟取暴利的“小产权墓”到底难在何处;“小产权墓”一旦愈演愈烈将会产生怎样的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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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墓”一本万利

  一些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小产权墓”拿地成本非常低,往往只跟村子签一纸协议就可以圈到几十亩土地,每年无偿提供一些墓穴供村里居民去世后所用。与正规的经营性墓地相比,有的公益性墓地用地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依托这一优势,公益性墓地的开发商就可以低价推出墓穴,大肆牟利。

  一些“小产权墓”所在村落的村民说,一亩山坡地如果种植玉米、花生这样的作物,一年的纯收益不过2000元;而如果种“小产权墓”,一亩地的收益则在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一次性收入超过100年的种地收益。

  在济南“杏叶山公墓”有一片十分醒目的家族墓地,迎春花开、柏树长青,占地约60平方米。负责销售的孙经理告诉记者:“这片墓地是论平方米来卖的,每平方米大约售价4000元,数量有限,是专供高端人群的。”以一亩地计算,如果建设10个这样的家族墓地,销售收入高达240万元,即使扣除50%的成本,其一亩地“种墓”的纯收益也超过100万元,相当于种500年的花生或玉米的纯收益。

  在北京周边乡村,一亩地如果全部用来建设一平方米左右的标准墓穴,以一亩地建设450个标准墓穴计算,一亩地的“种墓”收入超过400万元,纯收益则超过200万元,相当于种500年的花生或玉米的纯收益。

  在新民的圣河山生态息园的各种墓穴中,最低价格为3880元,最高为6.88万元。按照销售员所说已经售出6000多个,按平均每个墓穴1.5万元计算,圣河山生态息园销售收入已经近亿元。

  专家分析,部分市民迷信风水,希望厚葬亲人。而正规公墓受到使用面积和土地规划的因素约束,不可能完全满足这部分需求,而违规墓地开发的随意性则满足了这部分市场需求。价格方面,经营性公墓高昂的价格,令很多市民抱怨“死不起”。很多违规墓地的土地源自于村镇承包用地,每年每亩土地的承包费用仅千元左右,违规开发的暴利驱使着很多人铤而走险,这也是非法墓地之所以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暴利之下乱相丛生

  “小产权墓”虽然价格便宜,但却管理粗放,乱象横生。记者调查发现,“小产权墓”存在以下问题:

  乱象一:“购买墓地无须证明,给钱就卖,买多少都行。”2011年出台的《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规定,购置墓穴应当持购买人身份证件和被安葬人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为夫妻健在一方、高龄老年人、危重病人预购墓穴,可以不提供被安葬人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但应当提供被安葬人的身份证明。每个被安葬人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身份证明只能购置一个墓穴。然而,在济南杏叶山公墓,当记者询问购买公墓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时,孙经理告诉记者:“不需要什么证明,拿钱就行,你愿意买多少个买多少个。”

  乱象二:“价格虽便宜,权益难保障”。在辽宁鞍山市国土资源局从事多年墓地用地调查工作的蔡玉琢说,“小产权墓”虽然相对“便宜”,但这些墓地普遍基础设施落后、管理水平也较差,并且墓园一旦将所开发的墓穴售光,就有可能会溜之大吉,墓地处于无人管理的境地,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

  乱象三:“超标墓豪华墓频现,部分墓地未批先建甚至占用耕地资源建设”。济南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副调研员于兆伟介绍说,济南市杏叶山公墓并不在经市中区批准的公益性公墓名单之列,是典型的“未批先建”。

  《经济参考报》记者以代购或投资名义在多地调查“小产权墓”时,均有销售人员奉劝记者“快快出手”,理由是“墓价节节攀升,投资收益十分有保障”。在济南市后龙福寿园,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现在股市赔钱、房子不好卖,投资墓地稳定不赔,现在六千多的墓地,再过几年就该过万了。

  一些基层干部表示,打着公益性墓地招牌,行经营性墓地之事,此风不可开,一旦放开就可能会出现大量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划地建墓的情况,就会对农村集体利益和普通消费者权益造成潜在的严重威胁。

  “软监管”致“小产权墓”蔓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村民对土地只有在合法范围内使用或者流转的权利,任何个人在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性质。我国《殡葬管理条例》也作出规定,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然而,这些法规禁令却无法叫停“小产权墓”的野蛮生长,监管不力也为“小产权墓”大行其道提供了通行证。

  记者就“圣河山生态息园”的问题来到新民市民政局采访,局长刘永久对记者喊道:“圣河山什么手续也没有,我不知道,你别问我,我无可奉告。”并对记者大声呵斥:“谁让你们进来的,赶紧出去!”记者就辽宁全省“小产权墓”问题致电辽宁省民政厅,对方表示“情况需要核实,最近忙,没有时间接受采访”。

  一些市民则表示,并不知道农村的公益性墓园属于“小产权墓”。如果民政部门明知墓园属于不合法的销售,就应该通过网站、报纸等各种方式,告知群众哪些是合法公墓,哪些城里人不能购买。这些公益性墓园违法销售这么多年却得不到处理,说明相关部门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执法,眼睁睁地看着群众利益受到危害不闻不问。

  辽宁省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蔡玉琢长期研究农村“小产权墓”问题。他建议,严格控制和管理村镇级公益性公墓。民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公墓建设规划,从严审批村镇级公益性公墓的兴建,加强对公益性公墓的管理。村镇级公益型公墓严禁对本村以外的人员出售,只能对本村村民无偿提供。公益性公墓对外出售墓穴的,其用地按非法转让土地论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会同民政、公安、城建、环保、林业等部门,联合对非法公墓进行清理打击。凡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均列为非法公墓,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严肃处理其非法占地行为。

  北京市一些基层民政干部认为,近年来殡葬业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但并未形成一套合理的定价及监督机制。在城镇,一方面,合法的经营性公墓价格暴涨无人监管查处,社会各界广泛感受到“死不起”,导致违规经营的低价“小产权墓”遍地开花;另一方面,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的比例失调,分布极不均衡,公益性公墓的单位数量和墓穴数量均大大少于经营性公墓,尤其是满足城市低收入群体需要的公益性公墓严重短缺。

  在农村,监管工作严重滞后,公益性公墓建设缺少统一规划,违规建墓、违法占地、违规销售的现象普遍存在,等最终形成声势后已经是“法难责众”,一般采取补办手续就默允其存在,最终导致“小产权墓”愈演愈烈。

  专家建议,对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采取严格的政府定价管理,实行低收费政策,满足群众基本需求。各地一方面要严格查处公墓价格,另一方面也应开发针对城镇居民的公益性公墓,切实把墓地价格降下来,解决低收入群体“死无葬身之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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