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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5月14日就纳税人关心的涉税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明确指出单位给予解聘员工经济补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设区的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由此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于双方的劳务合同关系已经终结,单位支付的钱实际上不应界定为补偿金,对这部分收入按照规定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