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八)
第121号科目 器材采购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购入材料、管材等物资的实际采购成本。发包单位拨入抵作备料款的材料,也在本科目核算。
2.购入材料、管材的采购成本包括:
(1)买价;
(2)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4)入库前的整理、挑选、加工费用,包括整理、挑选、加工中发生的人工费、物料消耗(扣除回收的下脚残料价值)和必要的损耗;
(5)购入材料、管材应负担的税金。
其中(1)、(3)、(5)项应直接计入材料、管材的采购成本;
(2)、(4)项能分清负担对象的,直接计入有关材料、管材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按材料、管材的重量或买价的比例等分摊标准,分摊计入各有关材料、管材的采购成本。
3.购入材料、管材在途中的短缺和损耗,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合理损耗(定额内损耗)计入有关材料、管材的采购成本;能够确定应由供应单位、运输单位、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应根据有关索赔凭证,借记“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留待查明原因的损失,应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再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4.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地勘单位外购材料、管材支付的价款,发生的运杂费、税金,以及发包单位拨入抵作备料款的材料、管材价款;贷方核算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管材的实际采购成本,以及应向供应单位、运输单位等收回的材料、管材短缺或其他应冲减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已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管材。
5.对于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已验收入库的购入材料、管材,应于月份终了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材料”、“管材”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相同记录予以冲回,待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再按正常程序记账,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6.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管材核算的地勘单位,在结转已验收入库的材料、管材实际采购成本时,应同时将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转入“器材成本差异”科目;其中旧管材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转入“管材摊销”科目。
7.材料、管材的日常核算,可以采用计划成本,也可以采用实际成本,具体采用哪一种方法,由地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地勘单位,计划单位成本除有特殊情况可随时调整外,在年度内一般不作变动。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和“器材成本差异”科目,另外设置“在途器材”科目。对在途器材,无论采用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核算,均应设置备查簿进行详细登记。
8.本科目应按材料、管材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23号科目 材 料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各种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地勘单位库存的管材,在“管材”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外购、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发包单位转账拨入、盘盈等原因增加的材料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贷方核算领用、发出加工、对外销售以及盘亏、毁损等原因减少的材料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的材料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地勘单位,对于发出的材料,可根据情况选择使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计价。对不同的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材料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加以说明。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地勘单位,对于发出的材料,应按月结算其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3.本科目应按材料的类别、品种、规格和保管地点设置明细账。
4.对材料的分类,上级主管机构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进行分类;没有统一规定的,地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