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试行)(十二)
第431号科目 有偿放款转入1、本科目核算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落实债务后转作的收入。
2、转入时,借记“有偿资金放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结算时,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未完项目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未完项目结余”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未结算的有偿放款转入数,年末结转后应无余额。
3、本科目按开发期设二级明细科目,按债务人设三级明细科目。
第432号科目 委托放款转入
1、本科目核算将委托金融机构放款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落实债务后转作的收入。
2、转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结算时,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未完项目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未完项目结余”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未结算的委托放款转入数,年末结转后应无余额。
3、本科目按开发期设二级明细科目,按债务人设三级明细科目。
第433号科目 专项贷款转入
1、本科目核算将承贷的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贷款落实债务后转作的收入。
2、转入时,借记“专项贷款放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结算时,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未完项目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未完项目结余”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未结算的专项贷款转入数,年末结转后应无余额。
3、本科目按开发期设二级明细科目,按债务人设三级明细科目。
第441号科目 占用费收入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收取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占用费。
2、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时,将本科目余额转入“农综基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农综基金”科目。
本科目年末结转后无余额。
3、本科目按上级和本级设二级明细科目。
第460号科目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从本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占用费中提取和上级补助的业务费、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等收入。
收到或提取时,借记“银行存款”、“占用费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时,财政部门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农综基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农综基金”科目。项目竣工时,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完工项目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完工项目结余”科目。
本科目年末结转后无余额。
3、本科目可根据需要设置二级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