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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为适应执业备案工作的新情况、新变化,印发了《关于明确注册税务师执业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注税发〔2012〕1号)。文件要求,申请执业备案的人员在报送相关材料的同时,从两种资历类、三种其他类材料中各选一项提供。此通知不仅是对《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豫注税发〔2010〕2号)第四项中的第三、六、七款的修订,也进一步优化了行业服务,推进了河南注册税务师备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