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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一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一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第一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序言》、《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业务约定书》、《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4号——审计抽样》、《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审计工作底稿》、《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l号——验资》,经商审计署,现批准发布,并请于1996年1月1日起执行。各地应积极组织相关培训,加强宣传,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独立审计准则的全面贯彻实施。财政部原发布的《注册会计师检查验证会计报表规则(试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原发布的《注册会计师验资规则(试行)》、《注册会计师查账验证计划规则(试行)》、《注册会计师查账验证工作底稿规则(试行)》、《注册会计师查账验证报告规则(试行)》同时废止。各地已发布的相关规则、施行办法、规程等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一并废止,以后也不应再自行出台新的执业规则。

附件:一、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序言

附件:二、独立审计基本准则

附件:三、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

附件:四、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业务约定书

附件:五、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

附件:六、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4号——审计抽样

附件:七、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

附件:八、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审计工作底稿

附件:九、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

附件:十、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l号——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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