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注册会计师税经济法考试一直是一门很难的学科,考生们反应近年来考试题目越来越难分析,大量的考试题目也使得考生们应接不暇。下面,就由科教园注册会计师培训班的老师为大家带来解答,从真题中分析解答税法的答题思路。
知识点十二、法律行为分类(了解)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
多方法律行为如:合同、决议等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3.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从法律行为当然不能生效。
但是,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相信通过知识点的巩固,考生们都能够发现自己不足之处。希望大家及时弥补自己的不足,争取到真正的考试时能够考出优秀的成绩。也希望考生们能够持续关注我们科教园注会的注册会计师交流,我们会持续为大家带来最权威的复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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