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发布搜索

背景:
阅读新闻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4-09-04]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解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以专门一节作了特殊规定,以加强对其的监管,特殊规定以外的问题,则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规定。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2)出资规定。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

  (3)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解释】这一点就相当于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 | 阅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新加新闻

注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