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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会考试《税法》小税种之契税

[日期:2014-09-04] 来源:  作者: [字体: ]

税法之契税法

  契税是小税种,其与其他税种相比最大的特点是纳税人不是转让方,而是承受方,据说是为了保护承受方之利益(注意:印花税则一般由交易双方纳税。)契税常与土地增值税结合出多选题,自身也可以出单选题。内容不多,记住就可得到全部分数。

  一、【契税纳税人】

  纳税人为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此时补缴的不是转让房地产的契税(这个应该由房地产的承受方缴纳),而是之前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缴、现在旧事重提作为承受方要缴纳的契税。

  二、【征税范围】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一级市场)征契税,但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注意与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对比)

  (二)房屋买卖,包括以房产抵债、投资、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等视同房屋买卖行为,征收契税和土地增值税。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权属未变化,免税。还有些类似规定,只要权属未发生改变,则不缴纳契税。

  (三)房屋赠与(含获奖、继承等方式)征收契税,法定继承除外。

  (四)房屋交换有差价,征契税。即等价交换是免契税的。一般也会征土地增值税,个人交换居住用房经核实可免征土地增值税。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受让者应向国家缴纳出让金,以出让金为依据计算缴纳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见面契税。(此语经常出现在选择题中)

  三、【计税依据】
 

征税对象
纳税人
计税依据
税率
计税公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承受方
成交价格
3%-5%的幅度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土地使用权转让
买方
房屋买卖
买方
房屋赠与
受赠方
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核定
房屋交换
付出差价方
等价交换免征契税;不等价交换,依交换价格差额(计算型选择题出题点)

  四、关于个人购买住房

个人购买住房
契税优惠政策
1.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含按政策经批准的集资房、房改房)
免征契税
2.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
减半征收契税
3.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
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此处略作解释:关键词是普通、唯一。均满足,一般是减半征收,实务中契税一般是4%(所谓3%到5%之间嘛),减半就是2%。如果再满足90㎡以下,则再减半,即为1%。这就是表格中第2和第3的关系。

  五、契税优惠的特殊规定

  (一)企业合并、分立、公司制改造,免征契税。

  (二)企业股权重组转让免征或不征。

  (三)企业出售,安置30%以上职工(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安置全部职工(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的,免征契税。此点容易出客观题。

  六、【契税的征收管理】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类似凭证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在土地、房屋所在地交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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