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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

[日期:2014-09-04] 来源:  作者: [字体: ]

 

1、车辆购置税减免税规定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减税

  (5)城市公交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2、车辆购置税的退税

  纳税人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但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前,因下列原因需要办理退还车辆购置税的,由纳税人申请,征收机构审理后办理退还车辆购置税手续。

  (1)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凭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2)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回所购车辆的,凭经销商的退货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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