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某会计师事务所招贤广告惹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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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16日下午4时多,河南岳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邹源签收了一份文件,在这份由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惩戒委员会发出的《惩戒决定书》中,对河南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邹源予以公开谴责,而引来这一惩戒的则是近期岳华刊登在本地几家主流报纸上的一则“诚邀加盟”广告…… 一号惩戒令 昨日下午,记者见到了这份省注协惩戒委员会的“一号文件”,文件的“主要违规事实”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经查,河南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邹源在从未与有关当事人沟通、当事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显著位置刊登‘诚邀加盟’广告,故意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语言点名‘邀请’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中介机构正常执业人员加盟该机构,在社会上引起了误解,给有关当事人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性质极为恶劣,严重损害了行业形象。” 省注协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岳华及其法定代表人邹源予以公开谴责。截至发稿时记者获知,公开谴责的通告将在今天有关媒体的显著位置刊出。 惹祸的广告 据了解,岳华与邹源获惩戒源于其公开刊登于报纸的一则广告。记者从熟知我省会计师行业的资深人士处了解到,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是行业内颇具实力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其董事长邹源兼任知名上市公司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还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理事、郑州大学兼职教授。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广告给这样知名的岳华和邹源惹来了一纸惩戒? 记者在6月10日的省会两家报纸上查阅到了岳华当天发布的“诚邀加盟”广告,概要如下:“河南的岳华会计师事物所有限公司董事长邹源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理事、郑州大学兼职教授),竭诚邀请本行业的精英———亚太会计集团资深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王宝娟、靳爱民、谢玉敏、郭德功、侯梅生、马明、李琳、……(以下人员省略,共22人)等加盟,共谋发展。岳华同仁向亚太精英同仁致以崇高的敬意。”落款为“河南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6月14日,岳华又在媒体头版的显著位置刊登了同样的“诚邀加盟”广告,不同的是去掉了原来的“亚太会计集团”字样,人员名单上则增加了“业界著名专家、学者赵江涛(退休后)、毕治军、徐东升”。 记者了解到,亚太会计集团是我省排名第一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了众多知名上市公司的审计事务工作,也是岳华目前最大的竞争对手。6月10日名单上所列出的人员全部是该所的业务骨干,而6月14日新增加的三人目前分别担任河南省财政厅厅长、省注协秘书长和省注协监管部主任,也就是惩戒决定书中所说的“有关国家工作人员”。 这样的广告是否违法?如何界定该行为的性质?是否符合正当竞争?围绕这些问题,各方看法不一。 争议焦点:违规不违法 “惩戒决定书本身就说明了注协的态度。”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省注协秘书长毕治军时,他仍然非常激动:“我们认为这种在媒体上公开诋毁同行的行为违反了行业有关规定,违背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损害了同行利益,在行业内部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另外,这种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造成了公众对当事人的误解,以为名单上所列人员已经与岳华达成了某种协议。” 然而,法律界对此却有不同的声音。记者采访到的多位律师都表示,岳华这种行为并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可以肯定的是,岳华所作所为并不违法。从法律意义上分析,这则广告实际上是一个要约邀请,只不过普通招聘广告是向不特定的人群发出的要约邀请,而这则广告则是向特定的、具体的人发出的。发要约邀请一方并不需要事先征得邀约对象的同意,邀约对象对邀约可以选择接受,也可以选择不接受。”亚太人律师事物所主任鲁鸿贵提出了上述意见。 也有人担心,如果其他行业也照此办理,效仿这种做法,将带来人才招聘行业的一次“地震”,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炒作也好,说别有用心也好,岳华的行为已远远超出其所在行业和事情本身,而具有进一步探讨的价值与意义。 沉默的当事方 记者就此事采访当事双方岳华和亚太相关负责人时,他们都选择了沉默。岳华董事长邹源答复称,他正与律师商议就此事采取行动,但具体内容则不便透露。而亚太董事长崔守忠在电话中简短地告诉记者,省注协做出决定是着眼于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己作为当事一方不便发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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