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栏
  ⊙→教学安排
  ⊙→授课教师
  Tel:82330119 / 118
    400-810-2468

 

阅读新闻      办学理念:以学员为核心,一切服务皆为学员! [字体: ]
关于第二批海马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北京面授班

网络课堂

历年培训展厅

试听教室

咨询报名

关于第二批海马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国税总局   财税[2003]120号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规定,一汽海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马牌HMC7180型等小轿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一汽海南汽车有限公司2002年5月23日以后生产销售的海马牌HMC6432型(自动档)、2002年6月23日以后生产销售的海马牌HMC6432型(手动档)、2002年1月20日以后生产销售的海马牌HMC7180型小轿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3-6-6  
 
发文时间: 20030606 
实施时间: 20030606 
失效时间: 
补充说明: 
 
日期:2005-10-18 来源:国税总局

作者:佚名

阅读:
录入:dyj

评论 】 【推荐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