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无偿援助“非典”防治紧急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
国税总局 国税函[2003]5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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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无偿援助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规定,现将《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印发给你们。请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对明细表所列供货单位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中国办事处销售的货物进行核实,符合免税条件的予以免征采购货物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允许其进项税额抵扣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附件: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 项目名称:“非典”紧急援助 中方项目单位:卫生部国际合作司 中方项目单位联系电话:010-68792279 援助方: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货物采购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中国办事处 货物采购人联系电话:010-65323131-3004 货物名称:金杯海狮轻型客车 规格型号码:SY6480AC-ME 数量:15 单位:辆 单价(不含税价):RMB87,863.00 总额(不含税价):RMB1,317,945.00 供货方名称:北京三江金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供货方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工业开发区东吉路57号 供货方经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1号九龙花园5号楼一层金杯展厅 供货方联系电话:010-63336993 供货方联系人:信海丰 发文时间: 20030530 实施时间: 失效时间: 补充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