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二十六)
第612号科目 财务费用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金融机构手续费等。
因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应计入有关资产的购建成本,不在本科目核算;固定资产购建工程完成并已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支出,应计入本科目。
2.地勘单位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应作冲减财务费用处理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收益”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财务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621号科目 投资收益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对外投资(包括对多种经营企业的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2.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股票投资收益;
(2)债券投资收益;
(3)其他投资收益。
3.地勘单位进行股票投资取得的股息和红利,借记“银行存款”、“长期投资——股票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地勘单位进行债券长期投资应计的利息收入,借记“长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地勘单位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债券,在计算每期应计利息时,应将当期摊销的溢价或折价作为调整债券投资账面数和当期投资收益数处理。当期入账的投资收益数为:“应计利息数减溢价摊销数”或“应计利息数加折价摊销数”。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和本科目。
地勘单位出售、转让股票、债券,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账面实际成本,贷记“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地勘单位从其他单位和多种经营企业分得的投资收益(包括地质成果投资收益),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回投资时,收回的投资与投出资金如有差额,用国家地质成果对外投资的,作增减国家基金处理;用其他资金对外投资的,作增减投资收益处理。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收益”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631号科目 补贴收入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取得的各项补贴收入。如按规定应作为补贴收入处理的减免增值税退返款以及其他政策性的补贴收入。
2.地勘单位发生补贴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收益”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补贴收入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641号科目 营业外收入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如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确实无法支付而应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
2.地勘单位发生营业外收入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银行存款”、“现金”、“固定资产清理”、“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收益”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营业外收入的种类设置明细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