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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二十七)

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二十七)

  第642号科目  营业外支出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及毁损、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非正常停工损失等。

  2.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收益”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营业外支出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651号科目  所得税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从事社会地勘工作、多种经营和其他业务所取得的经营收益应缴纳的所得税。

  2.地勘单位按规定计算的应缴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实际上缴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收益”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661号科目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经营损益事项。

  2.本科目借方反映地勘单位调整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而调整减少本年度收益的数额,即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贷方反映地勘单位调整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而调整增加本年度收益的数额,即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借方或贷方余额转入“收益”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日期:2005-11-08 来源:财政部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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