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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计制度(十二)

医院会计制度(十二)

  第401号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从财政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财政性补助收入。

  二、本科目应设置“经常性补助”和“专项补助”两个明细科目。

  三、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收支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2号科目 上级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从上级单位或主办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二、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上级补助项目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收支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3号科目 医疗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化验收入、护理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本科目应按“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设置一级明细科目,按挂号、床位、诊察、检查、治疗、手术、化验、护理和其他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三、实现医疗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应收医疗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冲减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收支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日期:2005-11-08 来源:财政部、卫生部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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