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十四)
第407号科目 其他收入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其他资金收入的情况。
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不必上交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2.发生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转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其他收入累计数。
年终结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3.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置明细账。
五、支出类
第501号科目 经费支出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2.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经费实际支出累计数。
3.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转入“结余”科日,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分设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目”、“节”级支出科目设置明细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