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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十一)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十一) 

  第505号科目  勤工俭学支出

  1.本科目核算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活动等发生的支出。

  2.发生勤工俭学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按规定需要计提交纳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3.计提修购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

  4.年未结转时,借记“勤工俭学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5.平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勤工俭学支出总额。年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本科目应按勤工俭学项目的种类和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516号科目  上缴上级支出

  1.本科目核算学校按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2.按规定上缴上级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未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517号科目  对附属单位补助

  1.本科目核算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所发生的支出。

  2.发生补助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年未结转时,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平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总额。年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5.本科目可按接受补助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520号科目  结转自筹基建

  1.本科目核算学校经批准用财政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转存银行基建专户的支出。

  2.将住房基金和自筹资金用于基本建设时,根据转存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年终结账时,如有住房基金转入自筹基建款的,应先借记“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再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事业结余,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未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三部分  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学校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年终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

  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数字年终前,对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所属各单位之间的全年预算数(包括追加、追域和上、下划数字)以及应上交、拨补的款项等,都应按规定逐笔进行清理结算,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年度预算数、领拨经费数和上交、下拨数一致。

  为了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凡属本年度的应拨、应交款项,应当在12月31目前拨达对方。

  二、确定年度收支范围

  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应及时入账。本年各项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按有关规定在年终前全部存入财政专户。

  凡属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用途如实列报。

  年度支出决算,一律以截至12月31日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

  三、清理往来款项

  学校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

  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

  确实清理不完的,应分析未能清理的情况和原因。

  四、核对银行存款和现金

  年终应及时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应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

  对未达款项,应查明原因,及时予以调整。现金账面余额应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五、进行财产清查

  年终前,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

  发生盘盈、盘亏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调整账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六、年终结账

  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账。

  年终结账包括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

  (一)年终转账。

  账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账户借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然后,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再将各个收支账户的余额按规定的年终冲转办法,填制12月31日的记账凭单,办理结账冲转。

  (二)结清旧账。

  将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

  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全年累计数”行下的“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宇;样,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账,旧账结束。

  (三)记入新账。

  根据本年度各账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将表列各账户的年终余额数(不编制记账凭单),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的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实行电算化的学校,其年终结账按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办理。

  学校的决算经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批后,需调整决算数字时,应按规定的程序作相应调整。

  失效日期:
日期:2005-11-08 来源:财政部、教育部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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