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七)
第306号科目 事业结余1.本科目核算学校在一定期间除勤工俭学收支外的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2.或本计算结余时,应将“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科目。还应将当年收到的专门用于奖教奖学基金的捐赠收入和留本基金的捐赠收入,分别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奖教奖学基金”科目和“专用基金——留本基金”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当年实现的结余。
4.年度终了,应将当年实现的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如果出现借方余额,需动用上年滚存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则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307号科目 勤工俭学结余
1.本科目核算学校在一定期间勤工俭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2.期末计算勤工俭学结余时,应将勤工俭学收入、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勤工俭学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或借记本科目,贷记“勤工俭学支出”科目。
本科目的结算一般在年终一次结转,如需要分期(月、季)结算,可以分期结转。
3.期末结转收支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实现的勤工俭学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则为亏损。
4.年末应将实现的勤工俭学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分配“科目。如为亏损则不结转。
第308号科目 结余分配
1.本科目核算学校当年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2.年末,应将当年事业结余和勤工俭学结余全数转入本科目,借记“事业结余”、“勤工俭学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等,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有关明细科目)”。
4.分配后,应将当年分配后的结余,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收入类
第401号科目 教育经费拨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从财政部门或主管取得的各类教育经费拨款。
2.本科目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01.教育事业费拨款
02.其他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是指除教育事业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以外的其他各类拨款,包括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
3.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年未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5.平时本科目贷万余额反映学校的教育经费拨款总额。年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2号科目 教育附加拨款
1.本科目核算由政府部们拨给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
2.本科目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01.城市教育费附加
02.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
03.地方教育附加费
3.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
4.年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5.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学校收到的教育附加拨款总额。
年未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3号科目 上级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2.收到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未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4.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学校当年收到的上级补助收入总额。年未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失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