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五)
(二)负债类第201号科目 借入款项
1.本科目核算学校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借入的款项,包括周转金、银行借款、其他借款等。
2.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借款利息时,借记“勤工俭学支出”或“事业支出——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款总额。
4.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206号科目 代管款项
1.本科目核算学校代收、代管的各项账款。
2.本科目应按代收、代管的各项账款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如代购课本款、代收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代收、代管款项等。
如有代管工会经费的学校,可在本科目内增设代管工会经费明科目进行核算。
3.学校收到代管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
支付各项代管款项及事后结算退回多余款时(如代购课本),借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
4.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各项代收、代管款项尚未支付的总额。
第207号科目 应付及暂存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的应付、暂存的各类款项以及按规定比例提取的应付职工教育经费等。
2.本科目按应付、暂存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进行明细核算。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时,可在本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借记“事业支出——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职工教育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如果对职工教育经费按控制比例据实列支,则不在此科目核算。
3.学校购入材料、物资,经验收入库,价款未付时,借记“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
偿付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学校各项应付及暂存款的总额。
第209号科目 应缴财政专户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按规定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2.学校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该项资金上缴财政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从财政专户将资金核拨回学校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
3.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学校应缴未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4.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210号科目 应交税金
1.本科目核算学校按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
2.计算应交纳的税金时,借记“勤工俭学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学校应交未交的税金。如发生借方余额,则为学校多交的税金。
(三)净资产类
第301号科目 事业基金
1.本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学校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中的滚存结余资金。
2.本科目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01.一般基金
02.投资基金
3.学校以货币资金进行投资,借记“对勤工俭学项目投资”、“其他对外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以固定资产进行投资,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对勤工俭学项目投资”科目、“其他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以无形资产进行投资,按评估确认的无形资产价值,借记“对勤工俭学项目投资”、“其他对外投资”科目,按涨面原价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无形资产账面原价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4.学校收回各项投资时,除按规定作出相应的会计分录外,还应按投资的实际成本,借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如果是收回的固定资产投资,除作上述分录外,还应按收回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5.按规定将专款项目的结余留归学校支配时,借记“拨入专款”科目(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
如果需要动用上年滚存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时,则借记本科目(一般基金),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6.年终结账时,应将本年发生的收支结余,通过结余分配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7.本科目的一般基金,不得出现借方金额。
8.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学校拥有的并可使用的滚存结余资金。
失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