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十三)
财会[1999]20号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1 现金
2 102 收入户存款
3 103 支出户存款
4 104 财政专户存款
5 111 暂付款
6 121 债券投资
(二)负债类
7 201 临时借款
8 211 暂收款
(三)基金类
9 301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10 302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
(四)收入类
11 401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
12 402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收入
13 411 待转保险费收入
14 412 待转利息收入
(五)支出类
15 501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
16 502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支出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 金
一、本科目核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库存现金。
二、收到缴费单位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收入”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按规定经办机构设置收入户的,借记“收入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规定经办机构不设收入户的,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从银行提取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以现金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借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库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