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六)
利润分配表(会证02表附表1)一、本表反映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和年末末分配利润结余情况。
二、本表“本年实际”栏各项目,根据当年“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上年实际”栏根据上年利润分配表填列。如果上年度利润分配表与本年度利润分配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一致,应对上一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上年实际”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
1.“净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如为亏损以“-”号填列。本项目数字应与“利润表”“本年累计数”栏的“净利润”项目一致。
2.“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公司上年末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号填列。本项目数字应与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一致。
3.“一般风险准备转入”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用一般风险准备弥补亏损的数额。
4.“盈余公积转入”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数额。
5.“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
6.“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提取法定公益金”项目,分别反映公司按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
7.“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8.“应付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应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9.“转增资本的利润”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转增资本的利润。
10.“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年末未分配的利润。
会计报表附注:
1.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资产计价政策、收入的确认、折旧和摊销、坏账损失的处理等;
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3.自营证券业务和代理证券业务的说明;
4.资产负债表上应收、应付、自营证券、代发行证券、代兑付债券、买入返售证券、拆出资金、委托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借款、应交税金等重要项目的说明;
5.利润构成及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7.或有事项的说明;
8.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9.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