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四)
14.“拆出资金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拆出资金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拆出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15.“偿还拆入资金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以现金偿还拆入资金的本金。公司偿还拆入资金的利息,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在“金融企业往来支出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拆入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6.“金融企业往来支出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与银行及其他证券、金融机构之间资金往来发生的利息支出支付的现金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金融企业往来支出”、“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7.“买入返售证券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进行回购业务买入返售证券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买入返售证券”、“清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8.“卖出回购证券到期回购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进行证券回购业务到期回购证券而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卖出回购证券款”、“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清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9.“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养老保险、待业保险、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等。不包括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营业费用”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0.“以现金支付的营业费用”项目,反映公司以现金支付的各项营业费用。本项目可以根据“营业费用”科目和“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1.“支付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公司以现金支付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交税金及附加”等科目的有关记录分析填列。
22.“支付的所得税款”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的所得税。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交税金及附加”等科目的有关记录分析填列。
23.“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现金支出、捐赠现金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现金支出等。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如有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应付款项”、“待转发行费用”、“待摊费用”、“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收回对外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券投资收回的利息。本项目可以根据“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分得股利或利润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因股权性投资而收到的现金股利,以及从子公司分回利润所收到的现金,不包括股票股利。本项目可以根据“应收股利”、“投资收益”、“现金”、“清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取得长期债券投资利息收入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进行长期债券投资以现金收到的利息收入,不包括长期债券投资收回的本金,长期债券投资到期收回的本金在“收回对外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应收利息”、“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公司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扣除所发生的现金支出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交易席位费”、“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收到的除上述现金收入以外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权益性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本项目可以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债券性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进行长期债券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本项目可以根据“长期债券投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8.“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借款利息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单独反映。
公司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的固定资产,其首次付款支付的现金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以后各期支付的现金作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交易席位费”、“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有关记录分析填列。
9.“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公司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扣除所取得的现金变价收入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交易席位费”、“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0.“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如有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和其他长期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