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资金会计制度(十二)
4.本表资金来源方各项的内容及“期末数”的填列方法:(1)“以前年度拨入”项目(25行),反映以前年度由上级移民管理机构累计拨入的移民资金。根据所属“八年试点”和“正式阶段”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填列。
(2)“本年拨入”项目(28行),反映移民管理机构本年度收到由上级移民管理机构拨入的用于移民安置的资金。根据“拨入移民资金”科目所属“本年拨入”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拨入以工代赈资金”项目(29行),反映移民管理机构收到由国家拨入的以工代赈资金。根据“拨入以工代赈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煤代油投资借款”项目(30行),反映移民管理机构借入用于移民搬迁的煤代油投资借款。根据“煤代油投资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耕地占用税返还款”项目(31行),反映移民管理机构收到从财政部门返还的耕地占用税。根据“耕地占用税返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土地出让金返还款”项目(32行),反映移民管理机构收到由有关部门返还的用于移民安置的土地出让金。根据“土地出让金返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利息收入转入移民资金”项目(33行),反映移民管理机构按规定从利息收入中转入的移民资金。根据“利息收入转入移民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其他收入转入移民资金”项目(34行),反映移民管理机构按规定从其他收入中转入的移民资金。根据“其他收入转入移民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暂收及应付款”项目(36行),反映移民管理机构的暂收款项和应付款项。根据“暂收及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利息收入”项目(37行)和“其他收入”项目(38行),分别反映移民管理机构实现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分别根据“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本表各项目之间的关系如下:
(1)2行=3行至18行之和
(2)19行=20行至22行之和
(3)24行=25行+28行
(4)25行=26行+27行
(5)35行=36行+37行+38行
(6)23行=1行+2行+19行
(7)46行=24行+29行+30行+31行+32行+33行+34行+35行
(8)23行=46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