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十八)
第422号科目 拨入本级财政资金1.本科目核算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专账收到本级财政拨入的农业综合开发无偿资金。
2.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结算时,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未完项目结存”,借记本科目,贷记“未完项目结存”科目。
3.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第423号科目 乡级财政缴入资金
1.本科目核算乡级财政缴入县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专账的乡级财政配套资金。
2.缴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口;年终结算时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未完项目结存”,借记本科目,贷记“未完项目结存”科目。
3.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第431号科目 交入自筹资金
1.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或农村集体、农民群众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或物资。
2.交入时,借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转账,应将本科目余额分完工工程和未完工程,借记本科目,贷记“完工项目结余”、“未完项目结存”科目。
3.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筹资单位或个人设置二级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