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二十)
第451号科目 其他收入1.本科目核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形成的资产营运收入等。
2.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末,财政资金专账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级有偿资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本级有偿资金”科目;报账资金和工程资金专账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完工项目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完工项目结余“科目。
3.本科目可根据需要设置明细科目。
五、支出类
第511号科目 拨出资金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拨给下级财政部门或报账资金专账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无偿资金。
2.拨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年终结算时,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未完项目结存,借记“未完项目结存”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第521号科目 农发资金支出
1.本科目核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全部支出,包括发生的贷款贴息、科技推广费、多种经营项目前期工作费等不构成实体工程成本的支出和从“在建工程”转来的完工工程支出。
2.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年终,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完工项目结余”,借记“完工项目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有关治理措施或经济内容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第541号科目 占用费支出
1.本科目核算支付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占用费、必要的回收费用和按规定从占用费收入中提取的业务费。
2.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年末时,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级有偿资金”科目,借记“本级有偿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