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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十七)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十七)

    第341号科目  未完项目结存

  1.本科目核算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专账当年收入数与拨款数之间的差额以及报账资金专账、工程资金专账当年收到的未完工项目资金。

  2.财政资金专账,年终结算时要将本年度项自资金收入与拨出的科目余额结转到本科目,结转收入时,借记“拨入上级财政资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拨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出资金”等科目;所有工程竣工结算后,“未完项目结存”贷方余额应转入“本级有偿资金”科目。

    报账资金专账和工程资金专账,年终结算时要将本年度收到的未完工项目资金余额转入本科目贷方;项目完工时,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四、收入类

  第411号科目  拨入资金

  1.本科目核算农业综合开发报账资金专账收到财政资金专账拨入的农业综合开发无偿资金。

  2.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终转账,应将本科目余额分完工工程和未完工程,借记本科目,贷记“完工项目结余”、“未完项目结存”科目。

  3.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第421号科目  拨入上级财政资金

  1.本科目核算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专账收到上级财政拨入的农业综合开发无偿资金。

  2.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结算时,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未完项口结存”,借记本科目,贷记“未完项目结存”科目。

  3.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日期:2005-11-09 来源:财政部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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