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九)
第五十六条、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一、资产类
第111号科目 现 金
1.本科目核算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库存现金的增减变动及余额情况。
2.现金增加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现金减少时,借记“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3.各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原始凭证逐笔顺序登记。
每日终了,应计算出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
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第11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存入银行的农业综合开发各种款项的增减变动及余额情况。
2.银行存款增加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入上级财政资金”等科目;银行存款减少时,借记“材料”、“预付工程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银行存款数额。
3.各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按开户银行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月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一次。
月终时,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属于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