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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十四)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十四)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是指非营利组织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

  包括医疗费、提租补贴、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助学金等。

  医疗费,是指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营利组织人员的医疗费支出,以及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基金开支范围之外,按规定应由单位负担的医疗补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具体比例比照事业单位的标准执行。

  住房补贴,是指非营利组织按规定给予职工的住房补贴支出。

  补贴标准比照事业单位的标准执行。

  助学金,是指给予学校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贴息等。

  (四)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理支出,是指非营利组织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折旧和大修理支出。

  (五)其他,包括应收款项和受赠资产减值准备、发生的财产损失等。

  第六十八条、非营利组织应从严掌握费用开支,并按本制度和有关税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费用开支标准,报经董事会,或理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并报税务机关备案。

  第六十九条、非营利组织必须分清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
日期:2005-11-09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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