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科技部关于《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账务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预字[1994]
一、1998年科学事业单位账务衔接采用按原制度办理1997年结账,按新制度记入新账的办法。
由于科学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时间不一致,科学事业单位1997年账务清理和年终结账仍按原制度执行。结账后要编制会计科目余额试算平衡表,检查账薄记录是否正确、完整。
二、根据年终结账后的“资金活动情况表”和新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编制“19 97年新旧会计科目转换明细表”,并进行试算平衡后,建立新的会计账薄。
三、各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转换过程中编制的明细表,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核批,做到清晰明了,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妥善保存。
四、新旧制度转换后各会计科目的年初数应与1997年决算报表期末数一致。
新账建立后,科学事业单位如有特殊原因仍需调整有关科目,应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年终决算中单独反映。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