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债还本付息核准管理的通知 (1998年6月22日国家外汇局管理局发布 (98)汇资函字第19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 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境外债权人事先未征得境内债务人同意,单方面提高贷款利息或提
国家外汇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6号),设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是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依法进行外汇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14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兼业代理人的管理,规范保险兼业代理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
国家外汇局关于调整国际收支间接申报限额的通知汇国函[1998]第18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
长期健康险法定分保条件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长期健康险业务,是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人身保险产品定名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健康险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
关于下发《银行外汇业务监管报表》的通知汇管函字[1998]第O96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
人身保险产品定名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人身保险产品名称,明确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根据《人身保险产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应依照本办法确定人身保险产品的名称及其保险责任。 第三条 人身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规范各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医疗保险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全国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体化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系统建设的
人身险法定分保条件实施细则 第一条 总 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法定分保条件》(保监发〔1999〕229号文件)(以下简称《条件》),特制定《人身险法定分保条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经营离岸银行业务,为开办离岸银行业务的银行提供更为详实的业务指引,根据《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离岸银行”
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分红保险业务,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保单持有人,是指按照
关于《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及《关于对各级银行外汇业务范围的规定》适用问题的通知汇管函字[1998]第158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及《关于对各级银行外汇业务范围的规定》适用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到期重新核准外汇业务经营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管函字[1998]第11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 根据《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银行经营外汇业务有效期到期后需外汇局重新核准其外汇业务经营资格。1993年我局曾对全国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统一换发《经营外汇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关于对各级银行外汇业务范围的规定》的通知(98)汇管函[1998]字第04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
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投资连结保险健康发展,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连结保险(以下简称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定出口收汇核销原始凭证最短保留期限的通知汇国函字[1998]第04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 由于自1991年开始实行的出口收汇核销制度没有规定已核销凭证的保留期限,近年来,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各分局留存的原始凭证越来越多。现就已核销凭证的保留期限规定如
人身保险产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人身保险产品的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自行开发设计的人身保险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应依本办法报中国
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估人的行为,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中国农业银行对外提供外汇担保操作规程 为规范中国农业银行对外担保行为,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职责与权限 第一条 总行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以下简称各省级分行)对外担保业务的授权;审批属总行审批权限内的对外担保项目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为规范全国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登记与缴费核定 (一)受理缴费单位(或个人)填写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其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规定者予登记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有关问题的规定 为完善对出口收汇核销的管理,现将银行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收帐通知单(上述两种凭证以下简称“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做法规定如下: 一、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是出口单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重要凭证。对出口单位的外汇收入,银行在确认其为直接从境外或
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劳社部函[200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加快推进医疗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 为了指导各地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
|
内容分类
Digg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