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外汇管理的决定 近几个月来,国家外汇结存急剧下降。由于外汇管理松驰,一些地方、部门大量超计划使用留成外汇;有些单位将留成外汇额度买成现汇转存银行存时提用;有些单位和地方非法倒卖外币、外汇券,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损害人民币的信誉。这些情况不仅影响国家对外汇的管理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而且对党风、社会风气起了严重的破坏作用。针对当前外汇管理中存在的主要
国家外汇管理局寄发《对“三资”企业批汇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汇管条字[1984]第717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 兹将《关于对“三资”企业外汇批汇的暂行管理办法》随函寄发,希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三资”企业批汇的管理暂行办法》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沈阳铁路局集体职工待业保险行业统筹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149号 辽宁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沈阳铁路局集体职工待业保险行业统筹的请示》(辽劳司字〔1994〕5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1993年4月12日李鹏总理签发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
放宽14个沿海港口城市中三资企业的外汇管理政策的规定银发字[1984]第199号 (一)适当扩大外币计价结算的范围 “三资”企业产品内销,原则上应收人民币,对以下范围,可适当扩大,收取外汇: 1.“三资”企业生产属于国内紧缺、计划内需要大量进口的产品,经国家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沈阳铁路局集体职工待业保险行业统筹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149号 辽宁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沈阳铁路局集体职工待业保险行业统筹的请示》(辽劳司字〔1994〕5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1993年4月12日李鹏总理签发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家庭系列人寿保险业务试点的批复银复[1994]173号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你公司保发〔1994〕5号文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试办家庭生活安定保险、家庭人寿保险、家庭人寿还本保险、优生家庭人寿保险业务,试办期限为半年。
邮电部关于暂不参加地方工伤、医疗保险统筹的通知 最近一些省、市开展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统筹试点工作,要求当地邮电企业参加。此事我部已多次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反映,他们也曾就此与有关产业部交换意见,进行协商,正在准备向国务院汇报。因此,在国家未作出规定之前,邮电企业暂不参加地方的工伤和医疗保险统筹工作。请你
中国银行关于技术改造贴息外汇贷款暂行规定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为鼓励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改造现有企业,发展和扩大轻纺、机电等产品出口,提高出口创汇,增加外汇收入,决定在1984年、1985年两年由中国银行开办贴息外汇贷款。现规定如下: 第一条 贷款的总额、期限和利率 198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非金融机构原则上不能为外商担保的通知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政策的开放,引进外资和外国先进技术、设备日趋增多。与此同时,常常涉及到对外担保的问题,许多来华投资的外商,由于资金不足,需向外国银行或港澳银行借款,要求中国的地方政府、金融机构或企业为其担保。我们认为,对外担保实质上系对外的外汇负债,必须持慎重态度。目前,由于管理不严,在对外担保上已经出了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印发《经营目标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发[1994]5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沈阳市人寿分公司: 根据1994年全国工作会议关于实行“授权经营”的原则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目标责任状》列明的七项经营目标,总公司制定了《经营目标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部关于保单续转管理的规定保出信[199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西藏除外): 为提高承保质量,加强保单管理,总公司决定自1994年3月1日起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签发生效的保单进行评审,以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并考核费率与各承保条件是否适当
关于中国海洋石油公司外汇收入划分问题的规定 国务院国发<1980>211号文件规定:“中国石油公司或分公司通过贷款和各种反承包收入的外汇,应按国家规定的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向中国银行兑换人民币,也可在中国石油公司内部调剂兑换使用”。中国海洋石油公司向外国合作者、作业者收取外汇的项目繁多,有的属于反承包收入;有的是中国海洋石油公司代外国合作者、作业者垫付人民币后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印发《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的通知保发[199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沈阳市人寿分公司,四川、长沙、大连、厦门寿险公司: 为了更好地发展医疗保险业务,加强对该项业务的管理,使我公司的条款逐步标准化、规范化,总公司在总结部分省市分公司试办经验的
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施行细则有关问题的答复汇管条字[1983]第438号 (一)《细则》第二条规定的管理对象,系指在我国境内已注册登记具有法人地位的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依照《中外合资企业法》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中外合资企业,其外汇收付按《细则》规定办理。合作经营项目,没有组成为法人的,中国合作方按国营企业进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报送《银行、人保系统养老保险统筹暂行办法》的函银函[1994]85号 劳动部、财政部: 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问题的批复》(国函〔1993〕149号)精神,现将《银行、人保系统养老保险统筹暂行办法》
化学工业核留进口化工产品外汇的试行办法化计字[1982]第1345号 核留进口化工产品外汇(简称核留外汇)工作,在增加国内短缺化工产品的生产能力,提高配套和自给水平、减少进口,节约外汇等方面,都收到了较好效果。为了巩固和发展核留外汇工作成果,发挥其更大的作用,更多地为国家节约外汇,更好地支持国内化工的发展,特拟订本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禁止强制收取保险费的通知银发[1994]20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四川、长沙、沈阳、大连、湘潭、珠海、厦门、丹东、本溪人寿保险公司: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意见的补充通知劳办发[1993]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十月八日,我部以劳部发〔1993〕263号文件印发了《关于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意见》。为加强对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保证这一涉及多方面复杂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留成外汇额度管理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管好用好留成外汇,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进一步健全制度,堵塞漏洞,防止利用留成外汇搞违法活动,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外汇留成办法由国家计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除批准享有留成外汇的单位外,其他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收入的
交通部关于禁止水路、道路客运站点代办旅客保险业务的通知交运发[1993]1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交通部直属及双重领导的港航单位: 按照一九五三年政务院文件规定,现行的水路和道路旅客运输票价中已分别含有百分之三和百分之二的旅客人身伤亡强制保险费。近年来,各水路、道路客运站又为保险公司代
交通部关于重申制止强制旅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交运发[1993]6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部属及双重领导港航企业: 去年六月二十六日,针对一些港口客运站为当地保险公司代办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在发售客票时强制旅客另买意外伤害保险一事,部以交运发〔1992〕488号《关于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制止外汇方面违法乱纪行为的决定 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对外经济贸易关系迅速扩大,外汇收支额日益增加。为了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外汇管理工作,一九七九年三月成立了国家外汇管理总局,一九八0年十二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这对于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公安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投保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3]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风险较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经济建设造成损失,而且
国务院批转国家进出口委等单位关于修订《出口商品外汇留成试行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现将国家进出口委、国家计委、外贸部、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关于修订<出口商品外汇留成试行办法>的报告》和修订后的《出口商品外汇留成试行办法》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在国家外汇收支还不能平衡,需借外债弥补的情况下,外汇留成数额已不少了,要从严掌握。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问题的批复国函[1993]149号 劳动部、交通部、煤炭部、中国人民银行、民航总局、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船舶工业总公司、核工业总公司: 交通部等部门和单位《关于拟实行养老保险系统统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劳动部关于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3]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改革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指示精神,我们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意见》,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进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铁道部铁路非贸易外汇留成暂行管理办法铁财字[1981]1261号 根据国务院国发(1979)202号关于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若干问题的规定精神,以及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国家进出口委、财政部印发的《非贸易外汇留成实施细则》,为管好用好铁路的非贸易留成外汇,使铁路更好地为四个化建设创汇,特制定本办法。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管理的通知财综字[1993]第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铁道部,邮电部,水利部,地质矿产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根据中发(1993)6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领导的指示,为维护和促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事业的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开办团体定期保险业务的通知保发[1993]3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沈阳市人寿分公司,四川、大连、长沙、厦门、珠海人寿公司: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保险意识也不断增强,要求有更高程度的保险保障。为适应这一形势并大力发展人身保险业
国务院关于在国际客、货、邮空运中节约国家外汇支出问题的通知
为了维护国家利益,节约外汇支出,发展我国民航事业,参照世界各国的普遍作法,现作如下通知: 凡由我国有关单位负责支付旅费的中外人员(包括由中国银行支付外汇的私人出境者)在有中国民航班机的国际航线上旅行(无论出国、回国或在国外的两地点之间),均应乘坐中国民航班机;凡由公费空运的货物,亦须交由中国民航承运;空运邮件在时
劳动部关于颁发《社会保险统计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铁道部、邮电部、水利部、中电联、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社会保险管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全国社会保险统计组织工作,加强社会保险事业的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私营客车保险期满后发生的车祸事故保险公司应否承担保险责任的请示的复函法经[1993]161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2)111号关于私营客车保险期满后发生的车祸事故,保险公司应否承担保险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财政部关于使用国家统借统还外汇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财政、财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国发〔1979〕297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关于使用国外贷款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基本建设项目在外汇、财政、基建计划上的处理办法)和国务院国发〔1981〕12号文件(国务院颁发《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工作暂行条例》)的规
公安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开展公安干警人身保险的通知公通字[1993]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沈阳人寿分公司,四川、长沙、厦门、大连、珠海、本溪人寿公司: 公安机关担负着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经费、待业保险基金管理的通知劳部发[1993]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就业经费和待业保险基金是劳动部门保证就业工作顺利进行和保障待业职工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务院关于“要集中资金保证当前经济工作重点需要”的通知精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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