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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全面指导: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即将到来,为了从容迎接挑战,全方位了解注会考试的各方面信息是每一位考生必备的武器。为此,科教园注册会计师辅导班的老师特意整理出了有关2012注会考试的各种有关资料,希望同学们认真阅读。

  一、公司合并

  (一)公司合并的形式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变为一个公司的行为。

  (二)公司合并的程序

  1.签订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作出合并决议。

  4.通知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依法进行登记。

  (三)公司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1.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合并方的:

  (1)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合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

  (2)如债权人在公告期间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合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2.企业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被合并企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被合并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企业合并后的具体情况,告知债权人追加责任主体,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考点】根据《合同法》,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二、公司分立

  (一)公司分立的形式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分为两个以上的公司。

  (二)公司分立的程序

  公司分立的程序与公司合并的程序基本一样。

  (三)公司分立前的债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分立的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各分立的企业间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

  【相关考点】根据《合同法》,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考题·多选题】2009年,甲公司决定分立出乙公司单独经营。甲公司原有负债5000万元,债权人主要包括丙银行、供货商丁公司和其他一些小债权人。在分立协议中,甲、乙公司约定:原甲公司债务中,对丁公司的债务由分立出的乙公司承担,其余债务由甲公司承担,该债务分担安排经过了丁公司的认可,但未通知丙银行和其他小债权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0年试题)

  A.丁公司有权要求甲、乙连带清偿其债务

  B.丙银行有权要求甲、乙连带清偿其债务

  C.小债权人有权要求甲、乙连带清偿其债务

  D.甲、乙公司不得对债务分担作出约定

  【正确答案】:BC

  【科教园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根据规定,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本题中,由于债权人丁公司认可了清偿协议,因此不能再要求甲、乙公司连带清偿其债务,选项A、D错误;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小债权人和丙银行由于没有认可该协议,因此可以要求分立后的甲、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选项B、C正确。

  三、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和增加

  (一)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二)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1.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2.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通知债权人的有( )。

  A.公司分立

  B.公司合并

  C.公司增资

  D.公司减资

  【正确答案】:ABD

  【科教园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无须通知债权人。

  为了让您的学习与复习无后备之忧,请各位同学认真确认注册会计师报考条件与资格,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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