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发布搜索

科教园注会——20年面授老品牌
背景:
阅读新闻     距离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还有 天     优惠期:7月1日还有 天     2019,有你,有我,有梦想!

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全面指导: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即将到来,为了从容迎接挑战,全方位了解注会考试的各方面信息是每一位考生必备的武器。为此,科教园注册会计师辅导班的老师特意整理出了有关2012注会考试的各种有关资料,希望同学们认真阅读。

  主要关注以下规定:

  1.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2.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3.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5.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熟悉其他法律责任的规定。

  6.公司违反规定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让您的学习与复习无后备之忧,请各位同学认真确认注册会计师报考条件与资格,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厌倦了平凡的人生?科教园2012注会辅导班是您的新选择!13年的办学经验、雄厚的师资力量、极高的押题率和学院通过率让我们有自信帮助您开拓人生的新领域,您的微笑是我们的追求!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 | 阅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