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注册会计考试考察科目之一,《经济法》虽然是相对而言较容易的科目,但是也不能掉以轻心,每一章须仔细复习,不放过任何一个知识点才能通过这门考试。在这里,科教园注册会计师辅导班的老师定期为大家更新《经济法》复习讲义,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一、公司债券发行的一般理论
(一)公司债券发行的概念
公司债券发行是债券发行的一种。债券发行是指发行人以借贷资金为目的,依照法定程序向投资者发行代表一定债权和兑付条件债券的行为。
(二)公司债券发行的种类
1.一般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投资者发行的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有价证券的行为。
2.可转换公司债发行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投资者发行的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的行为。
(三)发行公司债券的原则
1.必须合法。
2.必须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3.必须披露相关信息。
4.必须诚实信用。
二、公司债券的发行
(一)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应当符合的条件 |
不得发行的情形 |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 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 000万元;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3)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7)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4)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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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注意: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中应包括公司成立以来发行的所有债券的尚未偿还部分。
【例题·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2009年试题·新)
A.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 000万元
B.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5 000万元
C.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50%
D.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正确答案】:AD
【科教园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 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 000万元;(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4)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例题·单选题】某上市公司拟申请发行公司债券。该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为2亿元人民币,3年前该公司曾发行5年期债券3 000万元。该公司此次发行债券额最多不得超过( )。
A.1 000万元
B.3 000万元
C.5 000万元
D.8 000万元
【正确答案】:C
【科教园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根据规定,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本题中,公司累计债券总额不得超过8 000万元(净资产20 000万元×40%=8 000万元),该公司已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债券为3 000万元,因此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得超过5 000(即8 000-3 000)万元。
(二)公司债券的期限、面值和发行价格
公司债券的期限在1年以上,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三)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
1.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2.保荐人保荐。
3.制作申请文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上签字,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核准。
5.发行。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6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时效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益保护
为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应当符合《物权法》、《担保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保证。(法定保证方式)
【相关考点】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所谓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条件
1.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除应当符合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前面所说的6条一般条件)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与前面发行一般债券的条件相同)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与前面发行一般债券的条件相同)
2.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和债券同时发行,分别在证券市场上单独交易)。上市公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符合公开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2)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与前面发行一般债券的条件相同)
(3)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但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除外;
(“现金流量净额”是指公司的现金流入量减去流出量的差额)
(4)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与前面发行一般债券的条件相同)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行权”的含义是,认股权的持有人购买股票。)
3.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纠正;
(3)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存在井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5)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例题·多选题】2011年5月,甲上市公司拟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乙证券公司对该公司进行调查了解后,发现的下列事实中,构成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障碍的有( )。
A.2010年10月,甲上市公司股票曾经跌破发行价
B.截至2011年3月底,甲上市公司净资产为32 000万元,在本次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前,累计债券余额为14 400万元
C.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甲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8%
D.2009年3月,甲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被谴责
【正确答案】:BD
【科教园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14 400÷32 000=45%>40%,所以选项B构成发行障碍。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所以选项D构成发行障碍。
(二)可转换债券的期限、面值和利率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由发行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三)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保护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的公司除外。
注意:这里提供担保的要求是针对“一般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于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净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存在担保问题。
2.提供担保的,应当为全额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3.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担保,且保证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不低于其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为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人,但上市商业银行除外。
4.设定抵押或质押的,抵押或质押财产的估值应不低于担保金额。
【举例】某上市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请甲公司作保证人。甲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8 000万元,在此前已经为乙公司的3 000万元债务提供担保;又准备为丙公司的6 000万元债务提供担保。甲公司不能为该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因为,甲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低于其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
【考题·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0年试题)
A.所有上市公司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均应由第三方提供担保
B.上市商业银行可以作为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人
C.证券公司可以作为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人
D.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财产可以为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B
【科教园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的公司除外。因此选项A错误。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为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人,但上市商业银行除外。因此选项B正确、C错误。基金财产不得用于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因此选项D错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股份
1.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转换股票的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
2.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这里所说的转股价格,是指募集说明书事先约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每股股份所支付的价格。
【例题·单选题】某上市公司于2010年6月1日公告募集说明书,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月1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均价为15元,前一个交易日的股票均价为20元。下列转股价格符合规定的是( )。
A.12元
B.16元
C.18元
D.22元
【正确答案】:D
【科教园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转股价格。本题中,转股价格的价格应不低于20元。
3.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不转换为股票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五)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程序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程序与公开增发股票的程序相同。所不同的是,股东大会作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定时,所包括的事项有所不同,即包括债券利率;债券期限;担保事项;回售条款;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转股期;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2.股东大会就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作出的决定时,应当包括的事项为:除作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定时应当包括的事项外,还应当包括: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限;认股权证的行权期间或行权日。
(六)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的内容与公开增发股票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
1.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款,规定上市公司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回售条款,规定债券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债券回售给上市公司。
2.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
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应当同时调整转股价格。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应当同时约定:
(1)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又一项特别决议)。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2)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两个均价取其低者)。
关于公司债券的归纳
一般公司债券 |
利率、期限固定,到期还本付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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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 |
一般可转换公司债券 |
可转换为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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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 |
一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同时取得,单独交易 |
四、公司债券的交易
(一)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条件 |
暂停交易条件 |
中止交易条件 |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 000万元; (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
(1)有重大违法行为; (2)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上市条件; (3)所募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最近2年连续亏损。 |
有暂停交易第(1)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第(2)项、第(3)项、第(5)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另外,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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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
1.债券的交易
(1)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申请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和认股权分别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应当分别上市交易。
(3)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
(4)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2.权证的交易
(1)认股权证的上市交易时,约定的要素应当包括行权价格、存续期间、行权期间或行权日、行权比例。
(2)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3)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
(4)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6个月起方可行权,行权期间为存续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期间,或者是存续期限内的特定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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