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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法律渊源和法系

 201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注册会计师税经济法考试一直是一门很难的学科,考生们反应近年来考试题目越来越难分析,大量的考试题目也使得考生们应接不暇。下面,就由科教园注册会计师培训班的老师为大家带来解答,从真题中分析解答税法的答题思路。

     

知识点四、法律渊源和法系

  (一)法律的渊源

  法律的渊源,亦称法律的形式,指法律的存在或表现形式。

  经济法的法律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

  5.部门规章。

  6.司法解释。

  7.国际条约或协定。

  (二)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成文法系。

  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海洋法系或判例法系。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渊源不同

  2.法官权限不同

  3.诉讼程序的不同   

      相信通过知识点的巩固,考生们都能够发现自己不足之处。希望大家及时弥补自己的不足,争取到真正的考试时能够考出优秀的成绩。也希望考生们能够持续关注我们科教园注会的注册会计师交流,我们会持续为大家带来最权威的复习指导。


      科教园2012注会辅导班已经全面开始招生,十三年的注会教学经验,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教学环境和高端人才的培养,帮助考生梳理各学科的知识重点,力求让每一位考生顺利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科教园注会面授——北京注会老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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