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注册会计师税经济法考试一直是一门很难的学科,考生们反应近年来考试题目越来越难分析,大量的考试题目也使得考生们应接不暇。下面,就由科教园注册会计师培训班的老师为大家带来解答,从真题中分析解答税法的答题思路。
知识点三、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事实
所谓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两类:事件和人的行为。
1.人的行为。人的行为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活动。根据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表意行为,可以分为两类:
(1)法律行为,即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
(2)事实行为,即与表达法律效果、特定精神内容无关的行为。
2.事件。与当事人意志无关,但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能够导致一定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件有:
(1)人的出生与死亡。人的出生与死亡能够引起民事主体资格的产生和消灭,也可能导致人格权的产生和继承的开始等。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3)时间的经过。时间的经过可以引起一些请求权的发生或消灭。
相信通过知识点的巩固,考生们都能够发现自己不足之处。希望大家及时弥补自己的不足,争取到真正的考试时能够考出优秀的成绩。也希望考生们能够持续关注我们科教园注会的注册会计师交流,我们会持续为大家带来最权威的复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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