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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代理权

 201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注册会计师税经济法考试一直是一门很难的学科,考生们反应近年来考试题目越来越难分析,大量的考试题目也使得考生们应接不暇。下面,就由科教园注册会计师培训班的老师为大家带来解答,从真题中分析解答税法的答题思路。

   知识点十四、代理权

  (一)代理权概述

  代理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代理权。代理权是代理人得以他人名义独立为意思表示,并使其效果归属于他人的一种法律资格。

  委托代理中的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

  一切权利禁止滥用。

  (二)代理权的滥用

  1.自己代理

  2.双方代理

  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相信通过知识点的巩固,考生们都能够发现自己不足之处。希望大家及时弥补自己的不足,争取到真正的考试时能够考出优秀的成绩。也希望考生们能够持续关注我们科教园注会的注册会计师交流,我们会持续为大家带来最权威的复习指导。


      科教园2012注会辅导班已经全面开始招生,十三年的注会教学经验,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教学环境和高端人才的培养,帮助考生梳理各学科的知识重点,力求让每一位考生顺利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科教园注会面授——北京注会老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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