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团组织: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为了鼓励行业团员青年奋发图强,立足本职服务国家、服务社会、助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共青团北京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行业委员会决定开展“行业青年知识竞赛第三季——审计准则知识竞赛”活动,在全行业青年中普及审计准则相关知识,进一步提升行业青年基础专业水平。具体安排如下:
一、竞赛内容及范围:
1. 2010年新修订审计准则(约占总题库量60%);
2. 其他未修订审计准则(约占总题库量40%)。
竞赛内容设题库对选手公开,题库将在协会网站及QQ共青团注会评估交流群上公布。
二、竞赛时间、地点:
初赛(笔试):11月25日,北京注协5层会议室;
决赛:12月2日,新大都饭店国际会议中心。
决赛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赛前通知为准。
三、参加竞赛的对象:
北京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所属从业人员。
四、竞赛方式:
竞赛以基层团组织为单位报名,没有成立基层团组织的,经简单备案后以事务所、评估机构为单位报名。每个参赛队可报3-5名队员参赛,比赛时(初赛、决赛)自由选派其中3人参赛。初赛以笔试形式进行,各队参赛队员的笔试成绩总和列在前8名的参赛队伍进入决赛。如报名队伍少于8支将直接进行决赛。
各参赛单位在11月9日前将“参赛人员名单”报行业团委,同时领取参赛号码。
联 系 人:伊 凡 韩梦莹
联系电话:88221110 88221126
传真电话: 88221063
共青团注会评估交流QQ群:147234776
电子邮箱:db88221126@126.com
五、奖项设置:
1.团体奖项:
分别设一等奖1名(奖状、奖金10000元),二等奖2名(奖状、奖金5000元),三等奖3名(奖状、奖金3000元),优秀奖5名(奖状、奖金2000元),最佳组织奖1名(奖状、奖金2000元)。
2.个人奖项:
最佳表现奖1人(奖状、奖金1000元),最佳笔试成绩奖1人(奖状、奖金1000元);优秀表现奖3人(奖状、奖金500元),优秀笔试成绩奖3人(奖状、奖金500元)。
六、参赛组织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比赛,精心组织人员参加,参赛选手要认真准备比赛。
2.参加决赛的各单位选手要统一着装,提前30分钟进场,现场抽取座位并试抢答器。
3.参加决赛的各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职工观看最后的决赛,观看过程中应文明观赛,并注意维护好现场环境卫生。
4.参赛各单位选手要注意决赛纪律,发扬风格,展现各单位风貌。
5. 参赛各单位选手比赛时不得携带纸质及电子材料,不得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一经发现,取消个人参赛资格。
上述要求将作为最佳组织奖的评选依据之一。
七、决赛竞赛规则
(一)基本规则:
1.选手的排序由抽签决定。
2.答题裁定:答题正误以竞赛组委会下发的题库为准,学术争议不在竞赛现场展现。遇有违规争议的,由主持人裁定,主持人无法判定时,由主持人请求仲裁组裁定。仲裁组由行业领导及行业专家组成。
3.决赛各参赛队基准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通过竞赛增减,比赛结束依据各队得分高低排定名次。
4.选手答题须起立作答,答题完毕后须明示“答题完毕”,超过规定时间回答的内容无效。
(二)必答题规则:
1.必答题共三轮。每轮每队3题,按选手场上座位顺序答题,选手不得重复作答。每题10分,答对加10分,答错或不答不得分。
2.必答题每轮按1-8组参赛队序号轮流作答,其他选手和场下观众不得代为作答或提示,否则扣10分。
3.选手答题时间从主持人宣读后题目后开始计时,不得超过30秒,超时不得分。
(三)抢答题规则:
1.抢答题共25题,每题10分,答对加10分,答错扣10分。
2.各参赛选手需要在主持人宣布“开始”后根据抢答器提示抢答,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提前抢答视为犯规,扣10分,不再增补试题,抢答犯规由抢答器电脑判定,如现场抢答器故障,抢答及犯规由主持人判定。
3.抢答题答题时间不得超过30秒,超时无效,扣10分。
(四)风险题规则
1.风险题分为10分、20分、30分三类,每类各8题,答对得相应分数,答错扣相应分数,各参赛队可视自身积分自由选题,不得弃选,弃选扣30分。
2.各参赛队按顺序选题、答题,题目一经选定不得更改,已选过的风险题不再重选。
3.参赛队内部可在相互讨论后,选派一名选手起立作答,队内其他选手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答完题应说"回答完毕"后方可坐下,“回答完毕”后不得再补充作答。
4.风险题不按分值区别计时,选题讨论时间30秒,答题时间30秒,选题超时同弃选,答题超时算错。
(五)附加赛规则:
1.比赛结束后,如果有两支以上参赛队分数相等而影响奖项评定时,分数相等的代表队进行附加赛。
2.附加赛题型为抢答题,共3题,规则同前,成绩如果仍然相同将继续抢答,直到决出名次为止。
附件:1.《参赛基层团组织报名表》
2.《未设立团组织机构竞赛报名备案表》
共青团北京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行业委员会
2016年11月2日
附件:
京会协团〔2016〕13号附件1.doc
京会协团〔2016〕13号附件2.doc
京会协团〔2016〕13号:题干.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