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的花,人们只惊慕她现时的明艳,然而当初它的芽儿浸透了奋斗的泪泉,洒遍了牺牲的血雨。奋斗吧,备站注会考试的同学们!相信你们每天不懈的奋斗,终会迎来成功的喜悦! ——小编寄语 |
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管理制度
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考试与注册
一、报考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历;
(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根据《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外国籍公民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办法》的
规定,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及按对等原则确认的外国籍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考试:
1.具有教育部主管部门认可的境内外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已取得境外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
这里所指的对等原则,是指外国籍公民所在国允许中国公民参加该国注册会计师(或其他相应资格)考试,中国政府亦允许该国公民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
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非执业会员
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全科成绩合格的,可以申请办理注册会计师考
试全科合格证书,并可以申请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非执业会员。
三、申请注册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四、不予注册的情形
除有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外,受理申请注册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准予注册。不
予注册的情形有: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四)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l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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