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察单位会计制度(二十九)
4.地勘单位在编制本表时,应按照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构成,并入本表相应项目反映,并表后,“拨付所属资金”项目和“上级拨入资金”项目应对冲:“应收内部单位款”项目和“应付内部单位款”项目也应无数字。5.本表各类项目合计数的关系:
(1)资产总计=流动资产合计+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合计+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合计+其他长期资产+地勘工作支出合计(2)负债及净资产总计=流动负债合计+长期负债合计+净资产合计+地勘工作拨款合计(3)资产总计等于负债及净资产总计
节余与收益及分配表
1.本表反映地勘单位在月份、年度内承担国家预算内地勘工作实现的节余(或发生的超支)和从事社会地勘工作等各种经营业务实现的收益(或发生的亏损),以及节余与收益的分配情况。
2.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会计报表时,“本月数”栏改为“上年累计数”栏,填列上年度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本表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不一致时,应按照本年度的规定对上年度有关项目和内容进行调整,再按调整后的项目和数字填列。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到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应根据上月本表“本年累计数”与本月本表“本月数”的合计数填列。
3.本表“本月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国家地勘工作节余”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已完国家地勘工作实现的节余额和按规定预提的未完地质项目的节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节余”科目本月贷方发生额填列。如为超支,应以“-”号反映。
(2)“经营收入”项目,反映地勘单位从事社会地勘工作、地质成果转让以及其他多种经营业务已实现的结算收入。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收入”科目的本月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经营成本”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已结算的社会地勘工作、地质成果转让以及其他多种经营业务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成本”科目的本月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经营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本月发生的应由经营收入负担的营业税金及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经营税金及附加”科目本月借方发生额填列。
(5)“经营净收入”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本月实现的经营净收入。本项目应根据本表“经营收入”减“经营成本”再减“经营税金及附加”后的净数填列。如为亏损,以“-”号反映。
(6)“经营费用”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本月在对外经营环节中所发生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各种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经营费用”科目的本月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7)“管理费用”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本月发生的应由社会地勘工作收入、地质成果转让收入和其他多种经营收入负担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本月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8)“财务费用”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本月发生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本月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9)“经营收益”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本月实现的经营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本表“经营净收入”减“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净数填列。如为亏损,应以“-”号反映。
(10)“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对多种经营企业和其他单位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本月贷方余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亏损,应以“-”号反映。
(11)“补贴收入”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发生的补贴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补贴收入”科目本月贷方发生额填列。
(12)“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发生的与对外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借方、贷方发生额分别分析填列。
(13)“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经营损益。本项目应根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本月发生额填列。如为调整减少本年度收益,应以“-”号反映。
(14)“收益总额”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本月实现的收益总额。本项目应根据本表“经营收益”加“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再减“营业外支出”,再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后的净数填列。如为亏损,应以“-”号反映。
(15)“所得税”项目,反映地勘单位从事经营业务按规定应交纳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科目的本月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16)“净收益”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本月实现的所得税后净收益额。本项目应根据本表“收益总额”减“所得税”后的净数填列。如为亏损,应以“-”号反映。
(17)“节余与收益合计”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本月实现的节余与收益总额。本项目应根据本表“国家地勘工作节余”加“净收益”的合计数填列。如为超支与亏损,应以“-”号反映。
(18)“未弥补以前年度超支与亏损”项目,反映地勘单位以前年度结转的待弥补的超支和亏损额。本项目应根据“节余与收益分配”科目所属“未分配节余与收益”明细科目的年初借方余额填列。
(19)“可供分配的节余与收益”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期末可供分配的节余与收益数额。本项目应根据本表“节余与收益合计”减“未弥补以前年度超支与亏损”后的余数填列。
(20)本表各分配项目,在月份会计报表中应空置不填,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只填列“本年累计数”。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①“地勘发展基金补亏”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按照规定用地勘发展基金弥补的超支与亏损数。
本项目应根据“节余与收益分配”科目所属“地勘发展基金补亏”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填列。
②“应交上级”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按照规定应上交上级主管机构的节余与收益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上交数填列。
③“提取地勘发展基金”、“提取公益金”、“提取奖金”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按照规定提取的地勘发展基金、公益金、奖金。本项目应根据实际结转数填列。
④如果本年度发生超支与亏损,各分配项目应空置不填。
(21)“未弥补超支与亏损”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期末尚未弥补的超支与亏损数。本项目应根据“节余与收益合计”及其分配各项目数字计算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