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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十八)

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十八)

  第231号科目 预提费用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预先提取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修理费用等。

  2.地勘单位预提的各项费用,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实际支出数与已预提数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有关成本费用,不得保留余额。实际支出数大于已预提数且数额较大时,可视同待摊费用,分摊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3.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待冲转的各项预提费用;如有借方余额,则反映尚待分摊的实际支出余额。

  第241号科目 长期借款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如科技三项费用拨款等。

  2.地勘单位借入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地勘单位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长期借款,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固定资产购建完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以及其他长期借款的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应作为当期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待归还的各种长期借款及其已计未付的利息。

  第251号科目 长期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除长期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2.地勘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安装调试等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261号科目 专项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国家和上级主管机构拨给地勘单位的各种专项拨款,如科技三项费用拨款等。

  2.地勘单位收到各种专项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规定用途支用时,借记“在建工程”等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专项拨款项目完成报经批准后,形成固定资产的支出,应转增地勘发展基金,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地勘发展基金”科目;属于直接核销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按规定将专项拨款结余转增地勘发展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地勘发展基金”科目。

  3.本科目应按照专项拨款类别设置明细科目。
日期:2005-11-08 来源:财政部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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