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四)
第四章 负 债第二十九条、负债是指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为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有偿资金应付工程款应付质量保证金、其他应付款等。
第三十条、借入有偿资金是指下级财政部门从上级财政部门借入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
第三十一条、应付工程款是指工程竣工结算或报账后,应付未付项目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
第三十二条、应付质量保证金是指按施工合同预留的,应付给项目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
质量保证金在完工工程试运行期满后,应视运行情况及时清理结算。
第三十三条、其他应付款是指应付工程款、应付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应付未付的款项。
第五章 净资产
第三十四条、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包括本级有偿资金、竣工工程基金、完工项目结余和未完项目结存。
第三十五条、本级有偿资金是指本级财政拨入的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以及占用费收支结余、其他收支结余和完工项目结余等转入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第三十六条、竣工工程基金是指已竣工待移交工程占用的资金。
其金额应当与“竣工工程”一致。
第三十七条、完工项目结余是指完工工程在办理竣工结算后的资金结余。
第三十八条、未完项目结存是指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专账当年收入数与拨款数之间的差额以及报账资金、工程资金专账当年收到的未完工项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