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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六)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六)
财预字[1997]286号

    第七章  支 出

  第四十条、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

  第四十一条、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是指事业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基本建设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用国家基本建设资金或自筹资金安排的固定资产新建、扩建和改建形成的支出。

  第四十二条、事业单位从事各项业务活动发生的支出,应当正确予以归集;无法直接归集的,应当按标准和规定的比例在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中进行合理分摊。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在实行内部成本核算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正确予以归集。
日期:2005-11-09 来源:财政部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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