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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案例分析题九

[日期:2014-08-21] 来源:  作者: [字体: ]

九、案例分析题

南方公司是一家国有控股的A股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网络通信产品的研究、设计、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的后续服务。2009年1月1日,为巩固公司核心团队,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使公司员工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南方公司决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为此,该公司管理层就股权激励计划专门开会进行研究,甲、乙、丙、丁在会上分别作了发言。主要内容如下:

甲:公司作为上市公司,不存在证劵监管部门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同时,公司作为国有控股的境内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也符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国内同行业已有实施股权激励的先例且效果很好。因此,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乙:公司上市只有3年时间,目前处于发展扩张期,适合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激励对象应当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不需包括掌握核心技术的业务骨干;在激励计划中应当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和禁售期限。

丙:公司属于高风险高回报的高科技企业,留住人才应当是实施股权激励的主要目的,适合采用股票期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不应当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丁:股权激励的方式主要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绩股票等方式,公司应当针对不同的股权激励方式,分别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虚拟股票应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

假定不考虑其他有关因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逐项判断南方公司管理层甲、乙、丙、丁发言中的观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存在不当之处的,请分别指出不当之处,并逐项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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